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2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呂維胤、陳秋宏
- 連署人
- 林志展、劉米山、鄭佳欣
- 案由
- 建請將教師加入公費流感疫苗施打對象,保障全體師生健康安全。
- 說明
1.教師每日需長時間接觸多班學生和校內人員,屬於高傳播族群,卻未被列入公費流感疫苗施打對象,恐危及全體師生健康安全。
2.要求將教師納入公費流感疫苗對象,保障全體師生健康安全,讓教師能安全無虞傳道授業。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0/09/1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0/11/26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12/01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12/08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90011464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1日府教安(二)字第1091519532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將教師加入公費流感疫苗施打對象,保障全體師生健康安全。」案,敬答覆如下: 一、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109年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接種對象如下: (一) 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二) 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含進修部學生與境外臺校,但不含補校)、少年矯正學校及輔育院學生、屬「中途學校-在園教育」性質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學生,以及自學學生。 (三) 50歲以上成人。 (四) 具有潛在疾病者,包括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 (五) 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六) 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含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七) 安養、養護、長期照顧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八) 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九) 禽畜業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 二、 查衛生福利部109年9月14日衛授疾字第1090011206號函指出,我國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實施對象,係綜合參考國際間流感疫苗接種政策,併考量國內外流感流行病學與疫苗接種效益等研究,並視預算編列情形,逐年將流感高風險及高傳播族群納入公費疫苗實施對象。對於次高風險等級或評估自身風險有接種需求之民眾,則建議自費接種流感疫苗。惟倘教職員工屬高危險群者,如: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50歲以上或罹患慢性病者等,即為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 三、有關本市教師接種流感疫苗,現仍依我國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之規劃辦理,以流感高風險及高傳播族群為優先施打對象,教職員工如屬計畫實施對象可接種公費疫苗,倘非計畫實施對象則可自費接種流感疫苗。 四、另依疾病管制署指出,當疫苗接種數達到25%涵蓋率,可達群體免疫目標,能有效降低流感重症的病例。校園教師族群約佔整體比例10%,本府將持續推動提升學生流感疫苗接種率,以達到群體免疫目標,降低流感傳染風險。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