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臨時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1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曾之婕、周奕齊、林冠維 
連署人
鄭佳欣、蔡宗豪、陳皇宇、陳怡珍、蔡育輝、吳禹寰、李中岑、周麗津 
案由
建請於新後甲段988、989、88、89、90地號區域範圍內,即平實公園排球場東側,闢建「寵物友善公園」,以符合本市民眾飼養寵物的趨勢及需求。 
說明
  1. 頃接獲本市民眾反映,並經市府及里長會勘辦理。
  2. 根據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迄至2023年1月調查,本市7.7萬隻狗僅有二座寵物友善公園,居六都之末,與臺北市平均6,600犬隻就擁有一座寵物友善公園相去太遠。
  3. 經112年4月6日於平實公園滯洪池會勘後,經里長建議認新後甲段988、989、88、89、90地號區域範圍內,位於平實公園排球場東側,較適合闢建「寵物友善公園」,並依大、中、小型犬隻分區規劃。
  4. 請儘速會勘規劃辦理。
 
辦法
如說明。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3/14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3/1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3/22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130001652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 新後甲段988、989、88、89、90地號區域範圍內,即平實公園排球場東側,闢建『寵物友善公園』」案,敬答覆如下: 一、新後甲段988、989、88、89、90地號區域範圍內,即平實公園排球場東側,本府農業局動物防疫保護處已於112年4月6日在該地點辦理會勘,經查本案土地屬國有財產署所有。 二、本府農業局動物防疫保護處於113年編列經費1,500萬元,後續將持續評估議員建議及轄內妥適地點設置寵物友善公園。 三、承蒙貴席對於農政業務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