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4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鄭佳欣、陳秋宏、沈家鳳
- 連署人
- 郭鴻儀、蔡育輝、李偉智、Ingay Tali穎艾達利、周麗津、李中岑、陳怡珍、吳禹寰、陳秋萍
- 案由
- 兒童及青少年擁有從事適合其年齡之遊戲、娛樂、休閒,以及自由參加文化生活與藝術之場所不足,建請相關單位研議社區活動中心可結合兒少文化休閒權,期能提供兒童及青少年一個安全無虞的遊樂休閒空間,讓社區活動中心達到多功能多元使用。
- 說明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有關七大面向權益,其中以文化休閒權為主題,第24條明定:「文化、教育、體育主管機關應鼓勵、輔導民間或自行辦理兒童及少年適當之休閒、娛樂及文化活動,並提供合適之活動空間。」
建請相關單位研議社區活動中心可結合兒少文化休閒權,期能提供兒童及青少年一個安全無虞的遊樂休閒空間,讓社區活動中心達到多功能多元使用。
- 辦法
- 如案由及說明。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4/16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08/10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08/1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08/25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100006863號
- 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10年9月3日1100007557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10年9月3日府社兒字第1101044329號函復: 本府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有關七大面向權益,其中以文化休閒權為主題,建請相關單位研議社區活動中心可結合兒少文化休閒權, 讓社區活動中心達到多功能多元使用。」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以落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4 條為目標,社會局結合了民間團體及社區的力量,在社區活動空間提供服務: (一)兒少關懷據點 6 處 (二)公共托育家園 7 處 (三)親子館 6 處 服務區域包含永康、新市、佳里、善化、仁德、歸仁、後壁、柳營、東區、南區、北區,其中3處運用東區仁和社區活動中心、東區龍山社區活動中心、原南區再興社區活動中心之場地;110 年度「認識小寶貝」 幼兒認識教育課程其中 22 場次運用里社區活動中心。 二、為落實兒少休閒權,實踐兒童權利公約精神,社會局也會持續鼓勵社區及在地團體辦理兒少活動,如果有符合公益需求以及精神,社會局也會酌予提供協助,讓社區活動中心用途更加多元。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