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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劉米山、陳秋宏、呂維胤、Ingay Tali穎艾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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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員警巡邏簽到簿改設QRcode電子巡簽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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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目前員警巡邏簽到尚使用簽到簿,簽寫耗時,重點巡邏處巡邏頻率密集時(如選舉期間)更可見同仁排隊等簽到之景,亦有紙張風吹日曬保存不易等缺點,舊式鐵製巡邏箱曝曬氧化鏽蝕嚴重者,並有礙觀瞻,影響市容。現科技進步,應盡速將巡邏簽到簿改設為電子化,可參酌QRcode電子巡簽,作為文化首都提升市容現代感,重要是節省員警巡邏簽寫時間,將時間放在巡察生活安全本身,簽到資訊更有利於日後龐大資訊留存,第一線警消人員執勤辛勞,應替其化繁為簡,省去多餘的動作,提升人力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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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9年7月16日府警行字第1090854637號函復:
本府警察局於本(109)年3月起組成跨單位推動小組,針對目前已推動電子巡簽之臺北市政府、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等機關,檢討使用電子巡邏簽章之利弊得失,並研提「臺南智慧巡簽系統」之初步架構,於3月24日辦理系統建置說明會,召集各單位基層員警,針對系統建置提出說明,並蒐集同仁回饋意見;另邀請各家系統廠商,研討「臺南智慧巡簽系統」可行性評估等事宜,並已於4月16日完成建置計畫。本案經費已籌措完竣,刻正辦理建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