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6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來文日期
- 2011/04/19
- 來文字號
- 府民自字第1000264637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連署人
- 案由
- 有關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本府應給付債權人林益如(興松有限公司)約新台幣7,329仟元,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俟100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 說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5款規定「依法律或經核定有案之契約義務必須之支出」,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3月16日南院龍100司執湘字第21181號執行命令辦理。
二、本案相關說明如後:
(一)本府提起與興松公司間撤銷仲裁判斷之訴(89年度仲聲孝字第89號案)經最高法院判決敗訴確定,並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10月14日南院龍96執湘字第13763號強制執行,所需清償金額約7,300萬元。
(二)本府已於99年度先行墊付61,488,793元及地方法院提存款(含利息)4,086,302元給付債權人。
(三)本次臺南地方法院強制執行事件,本府尚須給付債權人林益如金額包括:「1、前次清償不足額6,317,251元及自100年1月29日至清償日止年息5%之利息(6,317,251*(1+276/365*5%)=6,556,095)。2、訴訟費用740,132元及自99年12月17日至清償日止(740,132*(1+319/365*5%)=772,475)」。概估至100年10月底所需清償費用約7,329仟元
三、所需經費計新台幣7,329仟元,請貴會惠予審議同意先行墊付,並納入100年度預算轉正。
四、本案業經100年4月15日簽奉核准,送請貴會審議,事後補提市政會議追認。
- 辦法
- 請貴會同意辦理先行墊付,並俟100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移請大會討論。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1/06/01
- 大會決議
- 照案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1/06/08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00010763號
- 執行情形
- 工務局-有關本強制執行事件本府清償給付金額計為7,306,186元,已經本府100年8月25日府工公新一字第1000862839號送臺南地方法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