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次 臨時會 
類別
臨時動議 
案號
提案性質
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碧玉 
案由
台南山上淨水場下游管線工程(七)工程之爭議路段【新市區社內路207-16起至社內路202止】,建請市府不予核發路證。 
說明
  1. 依據民眾陳情辦理。
  2. 台南山上淨水場下游管線工程(七)新市區社內路207-16起至社內路202止,涉及私有土地所有權爭議,民眾強烈抗議,拒絕給予施工。
  3. 上該爭議路段,依台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九條,建請市府不予核發路證。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臨時動議3附件.pdf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2/17 
大會決議
請工務局於3日內安排會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2/21 
發文字號
南議議事字第 1120000873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台南山上淨水場下游管線工程(七)工程之爭議路段【新市區社內路207-16 起至社內路202止】,建請市府不予核發路證。」案,敬答覆如下: 依據本提案大會決議,本府工務局已於112年2月20日邀集相關單位辦理現地會勘,並於會中決議,因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南區工程處(下稱:自來水南工處) 尚無法與該路段土地所有權人取得共識,故依據臺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9 條規定:「道路挖掘施工涉及私有土地所有權爭議,應停止挖掘,並由管線機構負責協調解決,協調未成時,不得繼續施工。」,要求自來水南工處即刻起停止此爭議路段之施工行為,並由當地道路管理機關新市區公所註銷爭議路段相關道路挖掘許可證,待自來水南工處與當地所有權人取得共識、或另研議改行其他較無爭議之路線後,方可向新市區公所重新申請道路挖掘許可事宜。 
回覆附件
24078_0278117A00_ATT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