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8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5/02/17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140275489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各區公所 
連署人
 
案由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補助本市永康區公所辦理「114年度蜈蜞潭分線健走活動」計畫,總經費計新臺幣58萬元整(中央補助50萬元、市配合款8萬元),中央補助50萬元部分,因未及納入本府114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俟115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農業部農田水利署114年2月5日農水建字第1148057047號暨1月9日農水建字第1138071450號函辦理。
  2. 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規定辦理。
  3. 本案相關說明:本案總經費新臺幣58萬元整(中央補助50萬元、市配合款8萬元),中央補助50萬元部分,因未及納入本府114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5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4. 本案業經本府114年2月11日第684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5. 提送墊付案緊急性理由:本案健走活動為配合永康區蜈蜞潭人行步道落成啟用,為爭取時效,故於本會期提出墊付案申請,以利於時效內辦畢並向中央核結。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5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3/12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3/20 
大會決議
照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