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1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聰 
連署人
陳怡珍、曾培雅、楊麗玉 
案由
日據時期市府財產若要拆除,應經文化局詳細評估是否可拆除。 
說明

一、因新化日式舊宿舍遭拆案,引發地方抗議,文化資產若經拆除很難再回復原貌。有關大臺南市日據時期所有建物應經文化局詳細評估,若有保存價值應盡力保存,若無保存價值該拆就拆,但應以公文函知各局處知悉。

二、地方經濟發展亦需文化資產來帶動地方觀光事業,故請文化局要落實管理及維護的工作。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06/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06/13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10010599號 
執行情形

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1.6.22.府文建字第1010499920號函復: 一、依據貴席於第1屆第3次定期大會提案(教育第15號案)辦理。 二、本府針對旨揭提案事項,文化局近日已請本府各機關學校等單位針對公有財產涉老舊房舍部分回報,回報彙整並加以研析後將建立相關機制,以供各機關單位參辦,俾利維護地方文化資產之價值。 三、貴席關心本市歷史環境,本府謹致謝忱。

文化局執行情形: 已函請本府各局處,於拆除日據時期建物前,先會辦文化局,以提供相關評估意見供管理單位參考。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