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環保衛生
- 案號
- 72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美燕
- 案由
- 請儘速補足本市行政相驗醫師之缺額。
- 說明
- 行政相驗係由衛生所之醫師,基於行政授權之業務執掌,對於轄區內之非醫院、診所或就診中死亡,或轉診途中自然病故,而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的病死者,於醫師檢驗屍體後,發予死亡證明書。
- 但本市之行政相驗醫師恐有不足,致使符合說明一之死者家屬,必須等待良久始能等到醫師實施行政相驗,尤其非上班時段。
- 請市府苦民所苦,體恤家屬痛失親人之心情,儘速調配足額之行政相驗醫師,以紓解民眾需求。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5/06/26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5/07/02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5/07/10
- 發文字號
- 南議環衛字第 1140006038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請儘速補足本市行政相驗醫師之缺額 」案,敬答覆如下: 本市目前14區衛生所醫師出缺(學甲、大內、北門、南化、左鎮、永康、安南、山上、白河、佳里、七股、東區、南區及北區)其行政相驗均有其他衛生所或合約醫療院所配合辦理。 (一)衛生所行政相驗的做法: 1.往生者大體停放於本市,死亡原因係自然死亡(老化)、病死者,方可向衛生所申請行政相驗。 2.民眾逕洽各區衛生所行政相驗申辦電話,值班(機)人員依民眾自述,經初步判定為「自然死」或「病死」者,即聯絡醫師行 政相驗,並提醒民眾備妥文件;如無法初步判定時,需聯繫醫師協助,再跟民眾說明受理情形。 3.需備妥文件:疾病診斷證明書或生前就診病歷摘要、申請人及往生者身分證明文件。 4.意外死亡(如:自殺、他殺、車禍等)、非病故、身分不明者,衛生所依法不予受理;請民眾向當地管轄派出所報案,由派出 所警員製作訪談筆錄後立即轉知檢察官安排時間相驗,作進一步死因確認。 (二)服務時間:24小時各區衛生所受理電話申請,安排醫師相驗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點30分。 1.本市行政相驗聯絡順序管道:第一線:衛生所24小時申辦電話(市府1999話務中心亦可接聽)、第二線:衛生局綜合企劃科專 員、第三線:衛生局綜合企劃科科長。 (三)衛生所行政相驗指定合約醫療院所及服務範圍: 1.本局指定合約醫療院所共5家:立安診所、吉安醫療社團法人吉安醫院、人愛診所、新生診所、民生診所,服務範圍如附件。 2.11區衛生所醫師出缺,行政相驗業務由鄰近衛生所醫師輪值支援及委託指定醫療機構行政相驗,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