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6次 臨時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施重男 
連署人
王峻潭、唐碧娥、林全忠 
案由
促使二年內招牌自行合法化,於時間內完成可提供獎勵。 
說明
公共安全、市容整齊、社會公平性。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請市府向中央提報,供修法參考。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02/2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03/01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10010181號 
執行情形
一、市府依本會第1屆第6次臨時會議員提案單審查意見,向中央提報。經內政部營建署函覆如下:「本署尚無編列此項預算費用,且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規定,直轄市建築管理事項係屬直轄市自治事項,是本案仍請貴府本於權責編列相關預算並依法查處轄內違規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 二、市府101年度亦未編列此項預算。 本案已於101年3月7日以府工使二字第1010180458號函內政部營建署並副知議會表示:為有效管理廣告物,惠請 貴署編列預算補助獎勵,促使商家廣告招牌自行合法化,以利維護公共安全、交通秩序及都市景觀。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