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7次 臨時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Ingay Tali穎艾達利
- 連署人
- 吳禹寰、林易瑩、周麗津、沈震東、陳怡珍
- 案由
- 建請環保局擴大「資收關懷計畫」適用對象範圍及計畫內容,俾利關懷弱勢並持續推動資源回收政策。
- 說明
一、因應環保署推動資源回收並兼顧照顧弱勢,先後推動「資收大軍」與「資收關懷計畫」,限定特定身分資格參與,並提供對應資收成果之報酬。近年逐漸調整政策比重,漸次收縮「資收大軍」經費而欲納入「資收關懷計畫」。
二、按「資收大軍」係以參與者提供一定時間之勞務取得3,000餘元酬金並為之投保;「資收關懷計畫」則以參與者提供特定資源回收物之成果,按計畫約定優於市價之金額兌換回收,每月最高以5,000元為限(無投保),並限定僅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及「身心障礙者」方能參與。
三、查「資收大軍」參與者多係經濟困頓或無正常職種就業能力之弱勢邊緣家戶,其年齡與身心狀況、福利身分未必皆能於政策轉換為「資收關懷計畫」所能包攝範圍。倘政策逕自轉換替代,恐將造成彼等無特殊社福身分或資格者頓失經濟來源,顯然有悖於「推動資收兼顧弱勢」之政策初衷。
四、建請環保局研議擴大「資收關懷計畫」之適用對象與計畫內容,同時循級向中央反應政策實務之接軌瑕隙並建請改善研議。
- 辦法
- 如案由及說明。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1/0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01/2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02/02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100000944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環保局110年1月29日府環廢字第1100174486號函覆如下: 本府就「建請環保局擴大「資收關懷計畫」適用對象範圍及計畫內容,俾利關懷弱勢並持續推動資源回收政策」一案,敬答覆如下: (一) 目前「資收大軍計畫」與「資收關懷計畫」補助對象從事資源回收相關作業,其補助經費來源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行政院環保署考量資收關懷計畫可實質給予個體戶幫助且有資收量成長,故環保署政策決定將逐年減少資收大軍計畫補助額度,增加資收關懷計畫經費。 (二) 因應中央政策,將依個案需求協助輔導,落實轉介及後續追蹤與關懷,本局亦將研議弱勢定義其適用對象(例如:清寒身分【低(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須持有區公所開立證明或公文,其餘須附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以兼顧無特殊社福身分或其他身分資格認定,協助經濟弱勢的個人及家庭,因一時急難事故致家庭陷入經濟困境時,能獲得即時救助以紓解民困。 (三) 本局將向中央反應,為能照顧並協助現行社會救助體系之不足與地方基層人力不足等問題,建議環保署持續補助經費推動「資收大軍計畫」或將資收大軍報名人數配額轉至關懷計畫增加報名人數,提供經濟弱勢的個人及家庭即時性經濟支持,保障弱勢族群經濟來源,另「關懷計畫」應考量從事資源回收撿拾者,作業過程中所暴露風險,增加補助保險經費。 本案經市府環保局110年2月9日府環廢字第1100198301號函覆如下: 本局於110年2月3日(環廢字第1100010603號)函文向中央反應,為能照顧並協助現行社會救助體系之不足與地方基層人力不足等問題,建議環保署持續補助經費推動「資收大軍計畫」或將資收大軍報名人數配額轉至關懷計畫增加報名人數,提供經濟弱勢的個人及家庭即時性經濟支持,保障弱勢族群經濟來源,另「關懷計畫」應考量從事資源回收撿拾者,作業過程中所暴露風險,增加補助保險經費。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