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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 一、建議選舉登記及抽籤作業能夠分二處舉行。
二、建議抽籤順序選區能輪流。
三、建議原住民名冊放在選舉人名冊前面。
四、建議公投與選舉能分開地點投票。
五、投票處所應注意無障礙空間問題。
六、建議中央建立公投不在籍投票及電子連署投票系統。
七、為確保原住民投票之秘密權而合併投票所時,應謹慎斟酌合併投票處所的位置。
八、對原住民議員選票漏發應儘速檢討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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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08年5月29日1080005102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5月28日府民自字第1080604764號函復:
(一)「建議選舉登記及抽籤作業能夠分兩處舉行」與「建議抽籤順序各選區能輪流」等建議事項,有關區域議員部分,本市選委會擬規劃於各該選舉區內,擇定區公所辦理抽籤,以便候選人就近參與;原住民議員部分,則由該會辦理,以縮短候選人等候時間;上開規劃事項,將於舉行臺南市市議員選舉之年度提案,提送該會委員會討論並陳報中選會核備後辦理。
(二)「為確保原住民投票之秘密權而合併投票所時,應謹慎斟酌合併投票處所的位置」,為保障原住民之投票秘密,合併票所已行之有年,本市選委員會將賡續責請各區選務作業中心於合併投票所時,應衡酌投票所之位置,俾利原住民選舉人投票之便利。
(三)「投票所應注意無障礙設施」,為維護行動不便者之投票權,於歷次選舉均函請各區選務作業中心調查投開票所設置地點時,逐一檢核投票所之無障礙設施,本市選委會亦將賡續督責各區選務作業中心落實辦理,如有不符規定項目,應予以改善或另覓其他符合規定之場地。
(四)「對原住民議員選票漏發應儘速檢討懲處」,因該工作人員為非公教人員,且最終未有影響原住民之議員投票權,已責請永康區選務作業中心不再遴聘該民眾擔任工作人員,並請就本次原住民選票漏發情形進行全面檢討及研提改善措施。
(五)「建議原住民名冊放置選舉人名冊前面」,選舉人名冊之編造方式,係由中選會統一規定,供地方選舉委員依循辦理,本建議事項已函轉中選會參考,中選會表示會將此建議研擬納入注意事項;本市選委會亦將於原住民名冊進行標示,提醒工作人員注意,以避免再次發生相關缺失。
(六)「建議公投與選舉分開地點投票」、「建議中央建立公投不在籍投票及電子連署投票系統」等2項,係由中選會訂定全國一致性作法,地方選委會遵循辦理,前揭建議本會已函轉中選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