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照/備查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查照/備查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連署人
 
案由
107年選務作業檢討專案報告 
說明
 
辦法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3/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3/25 
審查意見
一、建議選舉登記及抽籤作業能夠分二處舉行。 二、建議抽籤順序選區能輪流。 三、建議原住民名冊放在選舉人名冊前面。 四、建議公投與選舉能分開地點投票。 五、投票處所應注意無障礙空間問題。 六、建議中央建立公投不在籍投票及電子連署投票系統。 七、為確保原住民投票之秘密權而合併投票所時,應謹慎斟酌合併投票處所的位置。 八、對原住民議員選票漏發應儘速檢討懲處。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4/30 
大會決議
照會議結論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5/06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03760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08年5月29日1080005102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5月28日府民自字第1080604764號函復: (一)「建議選舉登記及抽籤作業能夠分兩處舉行」與「建議抽籤順序各選區能輪流」等建議事項,有關區域議員部分,本市選委會擬規劃於各該選舉區內,擇定區公所辦理抽籤,以便候選人就近參與;原住民議員部分,則由該會辦理,以縮短候選人等候時間;上開規劃事項,將於舉行臺南市市議員選舉之年度提案,提送該會委員會討論並陳報中選會核備後辦理。 (二)「為確保原住民投票之秘密權而合併投票所時,應謹慎斟酌合併投票處所的位置」,為保障原住民之投票秘密,合併票所已行之有年,本市選委員會將賡續責請各區選務作業中心於合併投票所時,應衡酌投票所之位置,俾利原住民選舉人投票之便利。 (三)「投票所應注意無障礙設施」,為維護行動不便者之投票權,於歷次選舉均函請各區選務作業中心調查投開票所設置地點時,逐一檢核投票所之無障礙設施,本市選委會亦將賡續督責各區選務作業中心落實辦理,如有不符規定項目,應予以改善或另覓其他符合規定之場地。 (四)「對原住民議員選票漏發應儘速檢討懲處」,因該工作人員為非公教人員,且最終未有影響原住民之議員投票權,已責請永康區選務作業中心不再遴聘該民眾擔任工作人員,並請就本次原住民選票漏發情形進行全面檢討及研提改善措施。 (五)「建議原住民名冊放置選舉人名冊前面」,選舉人名冊之編造方式,係由中選會統一規定,供地方選舉委員依循辦理,本建議事項已函轉中選會參考,中選會表示會將此建議研擬納入注意事項;本市選委會亦將於原住民名冊進行標示,提醒工作人員注意,以避免再次發生相關缺失。 (六)「建議公投與選舉分開地點投票」、「建議中央建立公投不在籍投票及電子連署投票系統」等2項,係由中選會訂定全國一致性作法,地方選委會遵循辦理,前揭建議本會已函轉中選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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