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5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坤煌 
連署人
蔡玉枝、蔡淑惠、陳文科、洪玉鳳、謝財旺 
案由
建請市府於大灣市地重劃區內,原有配電箱位置全部遷移,以改善市容並利台電公司維修。 
說明
原大灣市地重劃區,每一街廓內皆設置一處或二處之配電箱,該位置在原防火間隔內側,或退縮至騎樓地以內。造成住宅、店舖前即有一配電箱,影響市容觀瞻也妨礙路邊停車;或存在防火間隔內,造成台電公司維修之困難。 
辦法
建請市府敦促台電公司儘速遷移。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03/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05/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05/29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20010500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2.6.10府地劃字第1020481870號函復: 經查本市大灣市地重劃區係於民國74年間完成重劃,該區規劃配電箱土地共162筆(含已設置配電箱及尚未設置配電箱),其中公共設施用地業由本府都市發展局移交公共設施用地主管機關接管,另住宅區、商業區土地則移交由市府財政處接管。

本案經市府102.6.20府財產第1020545422號函復:

一、貴會建議本府於大灣市地重劃區內,原有配電箱位置全部遷 移,以改善市容並利台電公司維修乙案,本府處理情形如
下: (一)本府於100 年12 月14 日召開永康區大灣段配電箱土地管 理權歸屬研商協調會,有關民眾向本府申請變更配電箱設置 位置(142筆位於住宅區及商業區)之處理方式,會議結論 如下: 1、尚未設置配電箱之土地:依「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
條例」等相關規定,由鄰地所有權人依法以畸零地合併 方式申請讓售。 2、已設置配電箱之土地:經鄰地所有權人與台電達成遷移 配電箱之可行協議後,再依法向本府申請以畸零地合併 方式申請讓售。 (二)本府財政處於100年12月29 至101年4 月23 日止,共清查 142筆住商區配電箱用地(詳附件) ,迄今共有4 筆申請畸 零地讓售案。 (三)台電公司曾函復本府,大灣重劃區伶、自己合政府政策採地 下配電方式,且設置台電配電場所亦為供應區內公共設施及 建築物用電之所需,使用期間應自設置日起至配電場所供 電範圍內所有建築物及公共設施全部拆除並辦理廢止用電 止,以維區內正常供電。 二、本案為維持大灣市地重劃區內正常供電,無法將配電箱全部 遷移,本府財政處將依據協調會決議,就尚未設置配電箱
之土地採取畸零地合併方式申請讓售方式來處理配電箱問 題,餘已設置配電箱部分,依台電公司函示須重劃區內建 物及公共設施全部拆除並辦理廢止用電,方得遷移。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