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4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坤煌 
連署人
李中岑、林美燕 
案由
建請市府於永康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將轄內現有未能合法登記之寺廟用地,變更為宗教專用區,協助寺廟解決無法合法登記之困擾。(第二次提案) 
說明

一、永康區轄內眾多寺廟,皆因位處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無法申請興建寺廟之土地,故長久以來未能合法申請。

二、該等寺廟皆由信徒募款或捐款興建,組織健全,信徒眾多,且辦理文化及慈善關懷弱勢相關活動,形成地方民眾信仰中心。

三、三等寺廟雖然係違章建物,但地方政府囿於民俗禁忌、信徒反應或其他因素,未能依法執行拆除,故長期以來留下一直無法解決的問題。

四、既然政府不能依法辦理,就應輔導寺廟就地合法(但必須有相關條件與限制),而合法最基本者,在其使用之土地,必須合乎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之規定,方能辦理寺廟登記相關手續。

 
辦法
建請市府於永康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時一併處理。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5/06/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5/08/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5/08/27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40004705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4年9月2日府都規字第1040863743號函復: 一、查永康區都市計畫自100年8月5日辦理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後,本局共曾收訖5件陳情變更宗教專用區案件,惟經檢視各案申請基地條件,均因未符合臺南市都市計畫宗教專用區檢討變更審議原則所訂規定,爰於後續公開展覽草案內均未予列案變更,容先敘明。 二、嗣於本府103年5月10日起公告公開展覽永康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草案期間,本府又再收訖玉天宮、玄武宮等2處陳情變更宗教專用區案,2案經納為公展陳情案後,已提由本市都委會審議參考,惟實際參採情形須俟本市及內政部都委會審議完成後,依本府公告發布實施內容為準。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