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6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王家貞 
連署人
尤榮智、李文俊、許至椿、Ingay Tali穎艾達利、林燕祝、吳禹寰、盧崑福、李鎮國、謝龍介、方一峰 
案由
建請台南市政府儘速研擬相關法令,明文規定新建大樓規劃停車格位時,必須設置一定比例的電動車停車格位並且完成安裝充電樁,以期便利電動車主使用並符合潮流趨勢。 
說明
  1. 現行的燃油車易造成的空氣污染,不利於地球及人類的生存及健康是有目共睹的,現今許多國家已陸續發布禁售燃油新車時程並積極推廣電動車,無庸置疑的顯示出電動車即將是全球未來明顯且重要的發展趨勢。
  2. 為響應政府2025年的減碳環保政策,北市對於新建大樓已施行推補助需留電動車充電樁位置;高雄市也要求建商,自7月起新建大樓必需預留充電樁位置,而台南市政府對於此議題卻尚未提出明白清楚的政策及法令規範,對於市民食衣住行相關的生活議題上的變化需求及趨勢,似乎還未跟上腳步。
  3. 因此,要求市政府儘速研擬法令,明文規定新建大樓所規劃的停車格,必須按一定比例分配有安裝充電樁的停車格位的實施辧法,以保障使用電動車車主的權益,並於公用停車場內設立清楚明示的告示牌,讓使用者便利運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2/04/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6/0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06/0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06/24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10006178號 
執行情形
一、有關新建大樓設置停車位應預留充電設施,本府工務局審核建築執照皆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62條:「停車空間之構造應依下列規定:….四、停車空間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及裝設空間,並便利行動不便者使。」規定辦理。 二、此外,針對既有公寓大廈設置充電設備部分,本府工務局將參酌其他縣市政府做法、及台電提供之「集合住宅設置電動車充電設備相關原則」,研擬本市既有公寓大廈增設電動車充電設備設置注意事項,供大樓參考。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