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 
連署人
杜素吟、李宗翰、楊中成、余柷青 
案由
臺南市政府112年度補助原住民長者敬老好視界實施計畫,規定服務對象任何年度已申請過配鏡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請。建請市府修訂為每2年定期接受視力檢查,由驗光師評估需配鏡或更換老花眼鏡。 
說明
  1. 有些人認為配了一副老花眼鏡就不用再更換,其實並非如此,由於老花眼度數和年齡密切相關,一般而言,40歲老花大約一百度,50歲二百度,60歲三百度,60歲以後度數就不再改變了。也就是說,老花也是以後每年十度的速度增加,並非一成不變的。配戴之後,還是需要定期接受檢查,並在有需要時更換更適合的鏡片,才是真正的護眼之道。
  2. 若老花鏡鏡片出現劃痕、老化等現象,會造成通光量下降,影響鏡片的成像質量,也要及時更換。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06/26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7/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7/10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20005873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12年7月14日1120006563號 本府就「臺南市政府 112 年度補助原住民長者敬老好視界實施計畫,規定服務對象任何年度已申請過配鏡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請。建請市府修 訂為每 2 年定期接受視力檢查,由驗光師評估需配鏡或更換老花眼鏡。」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為適時矯正長者視力,減輕眼睛負擔及延緩視力退化,舒緩長者睫狀肌過度收縮引起的眼睛不適情形,並減少老花眼鏡配鏡費用之經濟負擔,補助本市 55 歲以上原住民長者或 40 歲以上未滿 55 歲中低收入、低收入戶原住民配置老花眼鏡,促進其老年健康及社會福利福祉。另為照顧本市 55 歲以上市定原住民族(熟註記者),112 年度計畫納入可申請對象。 二、查 112 年度設籍本市之 55 歲以上原住民長者約 2,432 人,本市列冊照顧 40 歲以上未滿 55 歲之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之法定原住民人數共計約 120 人,符合旨揭計畫申請資格人數共計約 2,552 人。另查本計畫自開辦以來,已補助 89 位長者視力保健及配置老花眼鏡。 三、本府將針對符合資格尚未申請之原住民長者加強宣導,並規劃與本市原住民社團或教會組織等族人聚集場域合作外,於 7-8 月份辦理行動驗光車活 動,強化服務可近性。 四、有關議員建議每2 年定期接受視力檢查,因須由驗光師評估配鏡或更換老花眼鏡,本府將視申請情形及族人需求後評估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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