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案由
請市府比照國小小學生之安置辦法,將幼稚園學童納入規劃以減輕父母負擔,減輕父母養育與教育之壓力。 
說明
目前本市僅國小小學生有課後安置,而幼稚園學童尚需父母準時接送未納入課後安置,請納入辦理。 
辦法
請教育局盡速規劃、輔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12/0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12/20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00011580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1.1.3府教幼字第1000994317號函復本會: 一、依據 貴會100年12月20日南議教育字第1000011580號函辦理。 二、本案列管字號為100-0102-026。 三、為支持婦女婚育,使父母安心就業,營造幼兒健康安全成長環境,於課後獲得妥善照顧,本市訂有「臺南市公立幼稚園辦理幼兒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要點」(如附件),各校得視所在地區背景、特性及家長實際需要辦理。 四、100學年度第1學期本市共計43校辦理公立幼稚園課後留園服務,各校所需經費依據上開要點辦理並開立收據。本市經濟弱勢幼童參加課後留園服務可獲補助,學期間留園予以全額補助;寒暑假留園,每個月最高可獲新臺幣3,500 元補助。 五、為達服務本市民眾托育需求之目的,本府教育局亦透過獎勵及補助行政作業費等等方式,積極鼓勵本市公立幼稚園踴躍辦理課後留園服務。 六、檢附「臺南市公立幼稚園辦理幼兒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要點」及「臺南市100學年度第1學期公立幼稚園課後留園服務辦理情形一覽表」各乙份。

教育局執行情形: 本府教育局為減輕父母養育負擔,並於課後安置幼兒,本府教育局鼓勵本市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加強各公立幼稚園於課後安置幼兒,提供安全之環境,使家長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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