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報告-專案報告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專案報告-專案報告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連署人
 
案由
「騎樓違停改善」專案報告 
說明
 
辦法

會議建議綜整摘要如下:

  1. 其他五都目前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建請審慎評估原則開放。
  2. 請市府盤點違規熱點並製成地圖優先宣導,另請工務局、交通局研擬設置人行道以取代騎樓之替代方案。
  3. 騎樓未整平前應開放停車。
  4. 市府對騎樓問題,在行政裁量權範疇內,盤點出易造成行人受傷之危險路段,應制定改善措施優先保障行人通行,另針對較安全之路段,例如已設置人行道等,執法應以勸導為原則,讓第一線執法人員可以依循。
  5. 建請市政府橫向連結經濟發展局及財政稅務局。經發局可從商圈整合角度思考,找出騎樓空間優良範例,做為未來新興商圈示範;財稅局可盤點公有空地與停車空間,並針對民眾提供公眾通行之騎樓地優惠稅率差異加強宣導,進而提升騎樓地所有權人配合騎樓通行政策的意願。
  6. 建請市府依本市車流、車籍、車位之需求實況,增設停車場位,減輕騎樓停車現實需求壓力。
  7. 建請市府依時空變遷、環境變動,重新檢視修訂《臺南市騎樓地設置標準》及《臺南市路邊停車場設置及廢止作業要點》。
  8. 建請市府研議擴大稅費或經濟誘因,積極鼓勵宣傳騎樓供公眾通行使用之便利。
  9. 在騎樓未開放所有權人停車之情形下,應重新檢討黃、紅線之劃定。
  10. 建請重新檢討路邊停車格劃設情況,對於不適宜之停車格,應予塗銷。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08/30 
大會決議
照委員會會議建議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09/02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10009989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騎樓違停改善」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有關建議事項一、依據交通部 110 年 9 月 17 日交路字第 1105011751號函送之 110 年 8 月 17 日研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0 條之 3 修 正草案會議紀錄結論(略以):人行道、騎樓之停車均屬輔助性質, 倘確有停車需求時,人行道、騎樓始開放民眾停放機車,且各縣市 政府如訂定(公告)人行道、騎樓開放停車要點規定,應係訂定騎樓 停放機車之要求及原則,非訂定原則開放,例外禁止之規定,以避 免牴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騎樓系原則禁止,例外開放之規定, 合先敘明。本市騎樓停車規劃係依同條例規定辦理,原則不另劃設 機、慢車停車位,倘因應特定區域殷切停車需求,仍以機車、慢車 為主。 二、 有關建議事項二、三,騎樓整平首重三要素:「 整平、順平、暢 通」,其關鍵乃係因騎樓屬私有產權,須獲所有權人同意配合改善, 有鑑於此,為加強解決騎樓問題,本府工務局每年皆請各公所配合 騎樓整平計畫,積極向民眾宣導並協助取得土地同意書,俾利後續 騎樓整平計畫執行。自 100 年以來配合內政部營建署政策,已陸續完成 3,570 公尺整平作業,施作地點為中西區主要商圈街廓、北區 臺南火車站周邊,本﹙111 年﹚度預計新增中西區、學甲區、佳里 區、永康區等區域,計約有 868 公尺,同時透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提升道路品質計畫」積極向內政部及交通部爭取補助經費建置實 體人行道。 三、 另建議事項四涉執法層面課題,本府警察局針對違規(臨時)停車之 執法標準,係由員警依現場道路標誌、標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規定裁量;另若違規(臨時)停車符 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2 條第 1項第 5 款第 6 等,得以勸導代替舉發之規定者,已宣導員警得以勸 導為主。 四、 有關建議事項五、八,透過稅制及經濟誘因提升民眾配合騎樓通行 政策之措施,本府經濟發展局已就本府工務局前於中正商圈及孔廟 商圈周邊(中正路、友愛街、府前路、永福路、忠義路及南門路 等)辦理友善騎樓暢通計畫路段,作為未來新興商圈之示範;另本 府財政稅務局亦針對民眾提供公眾通行之騎樓走廊地,配合申請給 予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相關租稅優惠宣導一節,亦將適時發布新 聞稿,提醒土地所有權人於當年 9 月 22 日前提出地價稅減免申請, 以維護節稅權益。 五、 有關建議事項六、本府交通局自 106 年啟動「台南好停 No.萬」計 畫,透過獎勵民間興建停車場,活化閒置公私有地等方式,請區公 所清查各里內公私有空地,經評估開闢停車場可行性後,邀集里長 實地踏勘,依據各土地所在區位特性及地主意願,協助開闢公共收 費停車場,或由公所認養代管作為區里停車空間,期能藉由民間釋 出閒置土地,提供更便利的停車空間。 六、 有關建議事項七、考量「臺南市路邊停車場設置及廢止作業要點」 自 100 年發布實施迄今已 10 餘年,都市結構與人口、運具使用成長 均已有所變動,爰本府交通局將依近年來民眾陳情案例統計分析, 並參酌國內其他直轄市所訂定之相關規定評估檢討修正,俾相關規 定更能符時宜。 七、 有關建議事項九、為有效紓解市區具高度需求之停車熱區,本府交 通局於 109 年 8 月針對路段道路條件、臨時停車之迫切需求區段,已全面檢視部分紅線調整為黃線,總計完成 2,892 公尺(約 500 席臨 停空間)之路段調整,後續亦將持續檢討本市市區道路停車供需情 形,滾動式檢討相關停車管理措施。 八、 有關建議事項十,本府交通局持續就道路路型、寬度、服務水準及 停車供需等交通特性,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標誌 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及「臺南市路邊停車場設置及廢止作業要點」 等相關規定,持續檢討停車格位之適宜性,俾利管理停車秩序,促 進交通安全與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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