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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將65歲老人或身障者搭乘計程車列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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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臺南市大眾運輸尚未健全,離市中心較偏遠的社區,公車班次不夠密集,對許多65歲老人或身障者搭乘大眾運輸並不友善,建請市府研議將65歲老人或身障者搭乘計程車列入補助費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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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將 65 歲老人或身障者搭乘計程車列入補助」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為促進長者及身障者社會參與,同時配合現行各交通運具均以數位票卡搭乘,本市遂發行社福卡(為數位票卡,有敬老卡、敬老原民卡、愛心卡及愛心陪伴卡),其使用範圍及優惠如下:
(一)搭乘本市公車(含小黃公車):持敬老卡、敬老原民卡及愛心卡不限次數免費搭乘,愛心陪伴卡緊隨愛心卡刷卡享半價優惠。
(二)搭乘外縣市公車、捷運(含輕軌)及臺鐵,享半價優惠,惟愛心陪伴卡需緊隨愛心卡刷卡。
二、有關建議老人或身障者搭乘計程車補助,則需改採點數制,其預估經費:
(一)倘比照高雄市福利制度(不限次數免費搭公車及每年1,200點福利點數,1 點=1 元),經預估每年乘車經費至少約 2 億 5,569 萬9,600 元整,另還需社福卡片重設系統、公車驗票機系統修改等費用。
(二)倘比照其他縣市為每月 500 點(一年 6,000 點,1 點=1 元)社福點數,經預估每年乘車經費至少 9 億 7,684 萬 8,000 元整,同樣也需社福卡片重設系統、公車驗票機系統修改等費用。
三、本府將先維持現有制度並持續評估整體財政狀況,與本市交通局研議調整補助空間及執行情形,也將循序漸進,將有限資源來建構更全面的福利佈建,期能提供長者多元且最適性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