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育輝
- 連署人
- 蔡玉枝、陳金鐘、林志聰、曾順良、李坤煌、王峻潭
- 案由
- 請市府於新營區天鵝湖公園水域中間建置表演舞台供表演團隊於水域表演,民眾於湖畔欣賞,並改善水域水質流動,以創造新營觀光旅遊新亮點。
- 說明
一、新營地區民眾很在乎『天鵝湖公園』對地方發展的影響,陳情本處轉請市府能於天鵝湖水域上建置水域表演舞台,結合目前的噴泉景觀,讓天鵝湖結合地方表演、樹木林蔭特色,吸引外來民眾參觀與消費。
二、新營觀光景點有天鵝湖、太子宮廟、長勝營區綠色隧道與鐵線橋秀才綠色隧道等,尤以天鵝湖的發展目前最能吸引外來客人,若結合水域中央的表演舞台,透過音樂、表演特色將可創造地方特色,挹注地區觀光發展成效。
三、天鵝湖的環湖原木步道,周邊樹蔭林立,非常適合休憩、欣賞,更成為攝影愛好者熱門取景地點,亟需再進一步具體推動、行銷休閒觀光,以吸引人潮成為熱門觀光景點。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6/10/12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請市府研議辦理。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6/12/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6/12/29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50009164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6年1月11日府水行字第1060054386號函復: (一)天鵝湖公園水域由嘉南農田水利會管理,並規定為確保灌溉功能及相關人員安全,埤塘嚴禁獵捕撈、釣魚、游泳、行駛筏、船等停放私人物品及相關遊樂活動。 (二)另天鵝湖已於104年2月2日公告列入國家級溼地,開發使用受到「濕地保育法」的限制,其中表演舞台非屬水利用地允許開發行為。 (三)天鵝湖屬嘉南農田水利會灌溉蓄水埤-埤寮埤,在灌溉用水充足下,湖水可不斷更新流動,另湖內也設有水波律動淨化區增加曝氣改善水質。 (四)貴席關心市政、反映民情,特此致謝。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