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20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宜瑾
- 連署人
- 呂維胤、王錦德、林志展、李文正、邱莉莉、陸美祈、蔡玉枝
- 案由
- 建請教育局放寬代理教師聘期,改善代理教師一年一聘卻有整整兩個月喝西北風的窘境。
- 說明
一、一年一聘的代理教師,一年內有兩個月沒有薪資。
二、未領薪資期間,除日常備課外也經常要支援學校作業。
三、建議至少應比照臺中市政府作法,增加代理教師兩週薪資,逐步給予合理待遇。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8/03/07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8/05/25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8/05/31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70003827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7.6.7府教課(二)字第1070632452號函復本會: 本府就「建請教育局放寬代理教師聘期,改善代理教師一年一聘卻有整整兩個月喝西北風的窘境。」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2條規定略以:「代理教師: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二、依前揭規定,代理教師之本職工作係代理編制內教師所遺之「課務」,因暑假期間並未有學生到校上課,爰其聘期應為實際開始上課日(開學日)起至隔年結業日止(約至隔年6月30日)。另考量代理教師年資提敘需求,為保障其權益,爰本市代理教師之聘期長期以來均依實際開始上課日(開學日)起至隔年7月1日止。另代理教師若有在聘期外時間(如暑假)到校工作之事實,則依據相關規定按日發給薪資。
一、107年6月7日府教課(二)字第1070632452號函復。 二、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2條規定,代理教師之本職工作係代理編制內教師所遺之「課務」,因暑假期間並未有學生到校上課,爰其聘期應為實際開始上課日(開學日)起至隔年結業日止(約至隔年6月30日)。另考量代理教師年資提敘需求,為保障其權益,爰本市代理教師之聘期長期以來均依實際開始上課日(開學日)起至隔年7月1日止。另代理教師若有在聘期外時間(如暑假)到校工作之事實,則依據相關規定按日發給薪資。 三、本案經審議提案內容後維持現況。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