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臨時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易瑩、許又仁 
連署人
蔡育輝、周奕齊、林美燕、周麗津、吳禹寰、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再次建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提升公立專設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薪資待遇,比照契約進用教保員或非營利幼兒園職員起薪,建立晉級調薪制度,以提升幼教品質。 
說明

一、108年3月份本會第3屆第2次臨時會曾決議建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研辦提升教保員及職員薪資,保障其工作環境,以提升幼教品質。市府教育局雖函復將評估研議可行之改善措施,惟迄今本市公立專設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之薪資待遇於各縣市中仍屬最末。

二、相對於「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對職員薪資待遇的規範明確,公立專設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薪資待遇問題卻受忽略。

三、雖中央立法有所疏漏,但檢視各縣市契約進用職員之薪資待遇,專科學歷起薪多比照非營利幼兒園起薪每月新台幣29,458元(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高雄市、宜蘭縣)。大學學歷起薪有比照非營利幼兒園職員起薪每月新台幣31,518元(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高雄市、宜蘭縣);亦有比照契約進用社工員每月新台幣31,060元起薪(如新竹縣、嘉義市、台東縣),台北市政府更訂有「台北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及職員薪資基準表」,契約進用職員起薪為每月新台幣34,916元。

四、本市公立專設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薪資待遇目前僅為每月新台幣27,441元,是全國最低,且無晉級調薪,會產生下列問題:

(一)此一待遇條件無法留住有經驗的職員,往往造成園內行政作業斷層。

(二)本市公立專設幼兒園職員因業務需求,往往需要取得多項專業證照,例如防火管理員、遊具管理員、職業安全管理員、招標採購專業人員、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專責人員……等等,除相關行政業務外,職員仍須協助進班照顧幼童,因此每位職員皆需具幼教相關背景(反觀其他縣市並無此規定)。工作繁雜並不輸公務員,卻低薪且無相關調薪機制,人員容易流失,導致園方行政業務無法有效執行,對園務推動是極大隱憂。

五、綜上所述,請市府教育局調整目前公立專設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薪資比照契約進用教保員第1級每月新台幣35,180元,或至少比照非營利幼兒園職員每月新台幣第1級31,518元,並建立晉級調薪制度(可參考「台北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及職員薪資基準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8/2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9/04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9/0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9/16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90008175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0月5日府教特(一)字第1091221523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再次建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提升公立專設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薪資待遇,比照契約進用教保員或非營利幼兒園職員起薪,建立晉級調薪制度,以提升幼教品質」案,敬答覆如下: 一、按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成立時,係基於平等地位,勞工得依雇主所提出之勞動條件決定是否成立契約,並於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成立契約,因本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於契約議定時並無爭議,故只要所約定之薪資不低於基本薪資且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勞雇雙方自應受其拘束。 二、本府肯定渠等人員多年來為教育無私奉獻之辛勞,將再審慎研議提升其薪資待遇,確保幼兒教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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