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28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王家貞 
連署人
曾之婕、陳怡珍、李中岑、Ingay Tali 穎艾達利、周奕齊、林冠維、尤榮智、蔡淑惠 
案由
在主要道路與各交接巷道口設有密集紅綠號誌燈的路段,建請市府於交通離峰期,將同一路段部分紅綠號誌燈調整為閃紅或閃黃燈號。 
說明
市政府常在市區各主要道路與其交接的巷道口,設置紅綠號誌燈以維持行車的通順,但也因此形造成了整個路段紅綠號誌燈林立的市容景象;有時更因設定換燈號誌時間的長短不同,造成用路人走走停停需消耗不少的行車時間。若於行車流量大時,確時可提高保障用路人車的效果;但若於交通離峰時段,實有擾民之感,也常見不耐等候之機車騎士闖紅燈或紅燈右轉等違規事件。 
辦法
建請交通局相關單位研擬可行之便民方案,是否可於交通離峰期,將同一路段部分紅綠號誌燈調整為閃紅或閃黃燈號。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6/24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6/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7/03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30005221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在主要道路與各交接巷道口設有密集紅綠號誌燈的路段,建請市府於交通離峰期,將同一路段部分紅綠號誌燈調整為閃紅或閃黃燈號。」案,敬答覆如下: 一、 查本市號誌化路口已依前後路口距離、號誌週期及時制計畫等設定群組並採連鎖管控,並依交通尖、離峰特性分別設定不同週期,以利主幹道綠燈時可達到最佳之續進效果。 二、 因偶有夜間離峰期間號誌採閃光運作而衍生重大交通事故之情形,為提升交通安全與事故責任釐清,目前號誌設定以全天候運作為原則,其中夜間號誌係採短週期運作,車輛受號誌停等之時間已降低。至於各別路口如有特殊管控時段之需求時仍可彈性調整(如學校大門出入口),惟基於安全考量且各路口交通條件不一,後續如有接獲各別路段或路口有調整需要時,本府交通局將辦理會勘檢討後配合調整。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