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周麗津、呂維胤、林美燕、蔡淑惠 
連署人
尤榮智、吳禹寰、李中岑、Ingay Tali穎艾達利、吳通龍、洪玉鳳、邱莉莉、李偉智、楊中成、周奕齊、蔡育輝 
案由
漁電共生申請案之申請,除考量都市使用分區外,應考量該整體行政區含人口密度與都市未來規劃等整體發展。 
說明

一、漁電共生申請案通過後,多為一次性二十年,在部分地區將會限制該行政區域之整體規劃與發展,造成該區域發展的斷層與落差。

二、農業局在審核漁電共生申請案時,除審查其都市使用分區等要件外,須參酌市府與相關局處發展規劃、地方歷史文化特色、該行政區整體人口密度等因素,綜參地方規劃與發展為最大利益考量,才准已申請核發,並避免限制城市發展方向。

 
辦法
如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05/12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08/0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08/18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100006190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農業局110年8月31日府農漁字第11010001642號函覆如下: 本府就「漁電共生申請案之申請,除考量都市使用分區外,應考量該整體行政區含人口密度與都市未來規劃等整體發展」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推動漁電共生設置,分為「室內養殖屋頂型」及「室外養殖地面 型」兩種模式,先由農業局辦理農地容許使用審核,以符合「申請農 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及「水產養殖設施分類別」規 定之申請基準或條件予以核定,再依電業相關法規,向地方及中央能 源主管單位辦理太陽光電板設置事宜,同時秉持農地農用相關規範, 且依「農漁為本,綠能加值」原則辦理。 二、「漁電共生」容許使用審核除符合上開規範外,將綜參市府相關局處對 該區發展規劃作為考量進行審查。 三、「漁電共生」不僅維持漁業生產還可發展綠能產業,邁向新興能源的 城市,期盼能透過發展綠能城市,提供更多就業機會及調整產業結構, 以提升未來的農漁產業競爭力。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