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22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宗霖
- 案由
- 建請市府研議針對本市執業的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及其機構,實施「業務檢查」,建立「責任追溯機制」,讓消防專業回歸法制正軌,以維護公共安全。
- 說明
- 台北市政府消防局於今(2026)年推動「消防設備人員業務檢查」制度,核心在於從「書面抽查」轉向「實地源頭管理」。
- 檢查重點強調,確保消防設備人員執行業務時「名實相符、責任到位」,從根源提升消防安全設備的可靠性。
- 建請市府研議針對本市執業的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及其機構,實施「業務檢查」,建立「責任追溯機制」,讓消防專業回歸法制正軌,以維護公共安全。
-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6/06/18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6/06/2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6/07/01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150004943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研議針對本市執業的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及其 機構,實施『業務檢查』,建立『責任追溯機制』,讓消防專業回歸 法制正軌,以維護公共安全。」案,敬答復如下: 一、本府消防局後續將依本市議會決議訂定消防設備人員業務檢查執 行計畫,據以辦理定期(每年一次)及不定期(如陳情案件)查核轄 內消防設備人員執業情形;執業機構或其消防設備人員如有未依 規定詳實記載執業事項或保存相關資料等情事,本局將依消防設 備人員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府消防局辦理消防設備人員業務檢查執行計畫刻正訂定中。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