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署人
- 曾培雅、陳昆和、林冠維、蔡育輝、方一峰、吳通龍、曾之婕、周奕齊、余柷青、朱正軒
-
案由
- 請在食安疑慮解除前,學校營養午餐禁用辣椒粉、咖哩粉(塊)等調味品,並確實稽查午餐食材,如有違規應依約處罰,以維護學校師生飲食安全。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請在食安疑慮解除前,學校營養午餐禁用辣椒粉、咖哩粉(塊)等調味品,並確實稽查午餐食材,如有違規應依約處罰,以維護學校師生飲食安全」案,敬答覆如下:
一、因應113年10月30日北部衛生單位抽驗結果查出飛馬牌咖哩粉非法添加蘇丹色素事件,本府教育局立即透過教育部食材登錄平臺全面檢視學校午餐食材使用與採購紀錄,同時於113年10月31日公告請學校隨時依各級衛生主管機關公布問題產品停用及相關業者生產之其他批號產品預防性暫停使用。
二、為避免食安疑慮,本府教育局於113年11月5日依據教育部來函,於當日函轉學校午餐等禁止使用飛馬牌咖哩粉至114年1月20日;另請學校倘發現食材供應商使用非法添加物,請依學校午餐採購契約記點、要求繳納違約金,嚴重者終止契約,並通報本府教育局及本市衛生局進行查處,一起為學童健康把關。
三、有關學校午餐本府教育局建立學校午餐之訪視輔導,含完整三級品管機制(學校自主管理、教育局行政輔導、市府跨局處聯合稽查),持續透過分層負責、逐級管控機制,全面把關校園食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