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會務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會務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會務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郭議長信良
- 連署人
- 案由
- 「臺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敬請審議。
- 說明
- 臺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係本會依地方制度法第54條第1項及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3條第1項規定所擬訂,報經行政院100年5月18日院臺秘字第1000023393A號函核定,嗣由臺南市政府100年6月1日府法規字第1000379082A號令公布。自公布施行後,曾於103年9月9日及106年2月6日歷經二次修正。
- 為配合107年11月30日及110年8月4日修正發布之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強化本會議事運作之透明度及對民眾之資訊提供,並明確議員出缺之通報、健全正、副議長不能執行職務或出缺之處理,爰擬具本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檢附「臺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草案對照表、修正草案條文。
- 辦法
經大會審議通過後報行政院核定並送市政府公布。
- 一讀日期
- 2021/09/23
- 一讀審議結果
- 交付會務委員會審查。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10/20
- 審查意見
- 一、照案通過。 二、有關本案配合「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修正,該準則第10條刪除「去職」與第19條保留「去職」兩者之差別,請本會法規研究室函請中央釋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大會決議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12/06
- 發文字號
- 南議法規字第 1100012346號
- 執行情形
- 1.本會110.12.7以南議法研字第1100012468號函報行政院核定。 2.本會110.12.7以南議法研字第1100012509號函請行政院釋示本會大會決議第二點。(如附件1) 3.內政部110.12.15台內民自第1100146185號函覆本會大會決議第二點:有關本案配合「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修正,該準則第10條刪除「去職」與第19條保留「去職」兩者之差別,請本會法規研究室函請中央釋明。內政部原函如函復附件。(如附件2) 4.臺南市政府111年1月4日府法規字第1101592513A號令修正部分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