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21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0/04/30 
來文字號
府教體處設字第1090527643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 
連署人
 
案由
教育部體育署核定本市辦理「109年度充實體育器材設備(資本門)」案經費新臺幣912萬8,000元(中央補助款785萬元整,市配合款127萬8,000元)乙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0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9年4月14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090013065L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本案相關說明:

本案經費共計新臺幣912萬8,000元(中央補助款785萬元整,市配合款127萬8,000元),因未及納入109年度總預算,為利本案執行及配合中央列管時程,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

四、本案業經本府109年4月28日第436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0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一讀日期
2020/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7/01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7/07 
大會決議
照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7/14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90005818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