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連署人
蔡淑惠、李鎮國、張世賢、李中岑、王家貞、尤榮智、李文俊、曾培雅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於新營區第三公所零售市場進行建築物防震力補強施工期間停收租金,並每個月貼補3萬元營業損失,從完工後所收租金按月扣除。 
說明

一、新營第三公有零售市場目前營業的攤商多達1、200攤之多,其中不乏營運多年深獲消費者肯定的業者,而攤商們多賴此營生求得一家溫飽。

二、市府經濟發展局市場處正辦理新營第三公有零售市場建物防震力補強工程規劃設計,將於今年內施工,在預定的4個月工期中勢必影響攤商的營運,應予補償營業損失,避免攤商生計受損。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3/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4/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5/06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80003789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8年5月28日府經場二字第1080586332號函復如下: 建設議提第4號對貴會第3屆第1次定期會決議案之書面答覆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於新營區第三公有零售市場進行建築物防震力補強施工期間停收租金,並每個月貼補3萬元營業損失,從完工後所收租金按月扣除」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新營 第三公有零售市場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其耐震能力不足,危及公共安全,故建築物防震力補強乃為保障使用人及消費者安全所必要施作之工程 。 二、為減少施工期間對攤商營業之影響,本局 將與承作廠商溝通,施工過程儘量以不影響攤商營業為原則,倘仍會影響,將以影響最 小之方式施工 。 三、對於因建築物防震力補強工程導致營 受影響之攤商,其施工期間使用費將依「臺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費收費辦法」 關規定辦理 。 四 、責會議席關心市政熱忱 ’本府併予致謝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