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3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呂維胤 
連署人
邱莉莉、沈家鳳、沈震東 
案由
爭取廉價航空進駐,促使臺南機場國際化。 
說明
建請市府單位積極爭取廉航進駐,將臺南機場作為臺灣總基地,促使臺南機場國際化。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3/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5/2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5/2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6/06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80005501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8年6月14日府觀國字第1080675614號函復: 本府就「爭取廉價航空進駐,促使臺南機場國際化。」決議案,敬答復如下: 一、本府就以往與廉價航空公司業務聯繫整理降落台南機場考量因素如下: (一) 我國民用航空業主管機關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下稱民航局),該局目前針對航空公司選擇班機降落臺南機場給予降落費優惠誘因等措施,另根據民航局「使用國營航空站駐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若是新闢或增加班次之航線,現行臺南機場已免收國際航線降落費,實則比高雄小港機場更為優惠。 (二) 以臺南機場而言,因現有硬體設施及周邊配套不足,航空公司普遍考量過夜需增加機組跟維修人力成本,以及機場現有後勤及運能負荷程度等因素,以致於航空器過夜成本高,因此無法開闢從台南機場出發之早去晚回班次。 (三) 廉價航空經營角度以成本考量為優先條件,倘受限於班機時間帶限制,以及兩地空運市場旅客需求無法支撐航線載運量,縱然給予降落費優惠的誘因,航空公司仍可能基於營運考量而未選擇降落。 二、針對上述問題,本府研議下列推動方式: (一) 持續洽商國內外航空公司及經營包機之旅行社結合本市重大活動辦理旅遊包機試探市場水溫。 (二) 前述臺南機場設施使用費及機場設備因素部分屬中央管轄範圍,主管機關為民航局及轄下所屬臺南航空站,本府將持續與前述機關單位充分於會議或書面提供建言並持續溝通以求改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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