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9/09/04 
來文字號
府工養一字第1080998110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連署人
 
案由
內政部核定本府前瞻計畫「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安平區漁光路及人行空間改善工程」補助總經費新臺幣1,511萬元(中央補助款1,223萬9,000元,地方配合款287萬1,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於109年度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8年8月12日台內營字第1080813058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內政部本次核定本市前瞻計畫-「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安平區漁光路及人行空間改善工程」1案,核定補助總經費新臺幣1,511萬元(中央補助款1,223萬9,000元,地方配合款287萬1,000元),需全部辦理墊付。

四、本案業經本府108年8月20日第40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9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10/28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12/10 
大會決議
照聯席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12/18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80011556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