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6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鄭佳欣沈家鳳 
案由
建請市府向中央單位建議:檢討並調降全民健保癌症相關保障與篩檢之年齡門檻,以因應癌症年輕化趨勢,確保年輕世代健康權益。 
說明

根據衛生福利部資料,臺灣癌症發生年齡有明顯年輕化趨勢,越來越多30至40歲的年輕族群罹患乳癌、大腸癌、口腔癌等重大疾病。然而,現行全民健康保險針對癌症的篩檢與補助政策,多設有年齡門檻,例如乳癌篩檢補助起始於45歲、大腸癌起始於50歲,使許多年輕高風險者無法及早獲得檢查資源,延誤診斷與治療,造成個人健康危機與健保長期負擔。建請市府向中央單位建議:

  1. 擴大高風險族群篩檢補助:對於有家族病史或具遺傳性癌症風險者,提供更早期之免費檢測機會。
  2. 檢討癌症健保給付年齡條件:確保年輕癌症病患在治療過程中不因年齡限制而影響用藥或治療資源的取得。
  3. 落實健康平權,避免因年齡設限導致健康資源分配不均。
  4. 結合數據,推動政策更新:請衛福部依最新癌症年齡統計趨勢,定期檢討相關補助與給付政策。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6/26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7/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7/10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40006024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檢討並調降全民健保癌症相關保障與篩檢之年齡門檻」案,敬答覆如下: 1、國民健康署於114年1月起,擴大公費癌症篩檢對象及年齡: (1) 子宮頸抹片檢查:25-29歲,每三年1次;30歲以上每年1次。 (2) 女性乳癌篩檢:40歲-74歲,每兩年1次。 (3) 大腸癌篩檢:40-44歲具家族史及45-74歲,每兩年1次。 (4) 口腔癌篩檢:18歲以上原住民或30歲以上者嚼食檳榔(含戒檳)或目前吸菸者,每兩年1次。 (5) 肺癌篩檢:40-74歲女性具家族史、45-74歲男性具家族史及50-74歲重度吸菸者,每兩年1次。 (6) 「新增」女性人類乳突病毒(HPV)檢測:35歲、45歲及65歲,當年度1次。 2、本市「行動醫院全民健檢」擴大補助,針對30-39歲年輕族群來做成人健檢時,會免費提供大腸癌篩檢1次,保障其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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