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8次 臨時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3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淑惠 
連署人
洪玉鳳、郭信良 
案由
汙水處理工程得標廠商,在施工期間不要任意更換,以免造成施工品質不一,管線單位亦應確實確認,不要柏油已鋪設完成,再挖掘埋設未裝設之管線,造成民怨及浪費公帑。 
說明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07/3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08/0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08/21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20010864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2年9月6日府水污工字第1020788486號函復: 旨揭案由為「污水處理工程得標廠商,在施工期間不要任意更換,以免造成施工品質不一,管線單位亦應確實確認,不要柏油已鋪設完成,再挖掘埋設未裝設之管線,造成民怨及浪費公帑。」 本府污水工程施作時會促請得標廠商不任意更換協力廠商,並嚴加要求承包廠商工程管理、介面整合及品質管控,避免品質不佳,如有認何施工品質瑕疵,將會要求原得標廠商負最終改善責任,維護施工品質。 目前本府污水工程施工前會邀集相關管線單位召開管線整合性協調會,辦理道路AC柏油路面鋪設工程前,亦會事先函文通知各相關管線單位及工務局,其施工範圍及期程,請各管線單位配合併同將施工路段內人手孔蓋調整,再完成AC路面鋪設工程,透過整合性協調會及道路AC路面鋪設前事先通知,避免管線單位再挖掘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