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沈震東、李宗翰、沈家鳳、林易瑩、Ingay Tali穎艾達利 
連署人
 
案由
建請民政局修改並落實〔臺南市特優里長及績優民政人員暨資深里(鄰)長表揚作業要點〕鄰長表揚。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特優里長及績優民政人員暨資深里(鄰)長表揚作業要點(後簡稱表揚要點),經查年皆沒有標準中第五點優良鄰長之名額,還請市府落實作業要點之規定,提報表揚優良鄰長。

二、每年市府舉辦特優里長、績優民政人員暨資深里鄰長表揚大會,得接受市長表揚之鄰長服務年資需60年以上,亦應尊重其他應受表揚鄰長,讓他們也可以接收政府長官公開表揚的機會。

三、對於表揚要點提及由民政局發給獎牌(狀)及紀念品,以示鼓勵。表揚人員中尤其鄰長建請提供合宜的紀念品,以感謝鄰長之辛勞。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3/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4/24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4/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5/06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03764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08年5月9日1080004122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5月9日府民區字第1080544169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民政局修改並落實〔臺南市特優里長及績優民政人員暨資深里(鄰)長表揚作業要點〕鄰長表揚。 」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縣、市合併後,2 年內須完成法規修正,故有關議員所提 100 年 5 月 25 日訂定之「臺南市特優里長及績優民政人員暨資深里(鄰)長及優良鄰長表揚作業要點 」已於 100 年 9 月 21 日修訂為「臺南市特優里長及績優民政人員暨資深里 (鄰)長表揚作業要點 」並於 102 年 2 月 26 日再次修訂該要點 。市府網頁未修正之處,本局業於 108 年 4 月 25 日行文至法制處更新 臺南市法規資料庫。 二、歷年來市府皆製作獎座、獎狀及紀念品致贈與會受獎鄰長,以彰顯鄰長深耕地方基層的辛勞;有關建議增加資深鄰長接受市長公開表揚之人數,本局會納入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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