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12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沈震東、李宗翰、沈家鳳、林易瑩、Ingay Tali穎艾達利
- 連署人
- 案由
- 建請民政局修改並落實〔臺南市特優里長及績優民政人員暨資深里(鄰)長表揚作業要點〕鄰長表揚。
-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特優里長及績優民政人員暨資深里(鄰)長表揚作業要點(後簡稱表揚要點),經查年皆沒有標準中第五點優良鄰長之名額,還請市府落實作業要點之規定,提報表揚優良鄰長。
二、每年市府舉辦特優里長、績優民政人員暨資深里鄰長表揚大會,得接受市長表揚之鄰長服務年資需60年以上,亦應尊重其他應受表揚鄰長,讓他們也可以接收政府長官公開表揚的機會。
三、對於表揚要點提及由民政局發給獎牌(狀)及紀念品,以示鼓勵。表揚人員中尤其鄰長建請提供合宜的紀念品,以感謝鄰長之辛勞。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9/03/1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19/04/24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04/3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05/06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03764號
- 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08年5月9日1080004122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5月9日府民區字第1080544169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民政局修改並落實〔臺南市特優里長及績優民政人員暨資深里(鄰)長表揚作業要點〕鄰長表揚。 」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縣、市合併後,2 年內須完成法規修正,故有關議員所提 100 年 5 月 25 日訂定之「臺南市特優里長及績優民政人員暨資深里(鄰)長及優良鄰長表揚作業要點 」已於 100 年 9 月 21 日修訂為「臺南市特優里長及績優民政人員暨資深里 (鄰)長表揚作業要點 」並於 102 年 2 月 26 日再次修訂該要點 。市府網頁未修正之處,本局業於 108 年 4 月 25 日行文至法制處更新 臺南市法規資料庫。 二、歷年來市府皆製作獎座、獎狀及紀念品致贈與會受獎鄰長,以彰顯鄰長深耕地方基層的辛勞;有關建議增加資深鄰長接受市長公開表揚之人數,本局會納入參辦。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