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2018/03/08 
來文字號
府衛疾字第1070284415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連署人
 
案由
擬修正「臺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及第十八條,敬請審議。 
說明
  1. 本自治條例自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制定公布,並於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施行以來,迄今尚未修正。
  2. 「臺南雙城地區」業經交通部於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公告指定為觀光地區,致該區民宿蜂擁成立,為維護旅客健康,協助業者建立自主衛生管理制度,修正本自治條例第三條,將經營「民宿」之營業納入旅館業管理實刻不容緩,希望能有效管理本市民宿之營業衛生,以杜絕傳染病蔓延,讓旅客享有衛生安全之住宿環境;另修正本自治條例第十八條,增列「本自治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之緩衝期間,使民宿業者有充分時間準備及改善。
  3. 本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業經本府107年3月7日第328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惠予審議 
一讀日期
2018/03/07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05/25 
大會決議
一、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請衛生局研擬流動攤販的管理辦法送查會備查。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06/04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070004057號 
執行情形
本府衛生局業於107年9月21日以府衛食藥字第1070686825號函送議會書面回覆及「本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