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7次 臨時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2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尤榮智
- 連署人
- 王家貞、洪玉鳳、李中岑、蔡淑惠
- 案由
- 請改善大內區內郭里(頭社高幹53右6)護岸改善工程,因年久未整治,造成農地流失、淹水問題。
- 說明
一、大內區內郭里(頭社高幹53右6)護岸改善工程:擋土牆護岸長度:100公尺、高度:4公尺;擋土牆護岸長度:100公尺、高度:4公尺。
二、該工程已會勘完成。
- 辦法
- 請臺南市政府水利局優先納入改善。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1/0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01/21
- 審查意見
- 請市府研議辦理。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01/2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01/28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100000697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10年2月26日府水保字第1100267745號函復: 一、本案公所提報內容為雙側護岸(L=100M*2 側、左側H=4M;右側H=3M),提報經費為300 萬元,本案野溪屬尚未治理需固定水道防止土地沖刷。 二、本工程尚符合「臺南市政府辦理水土保持工程審查作業要點」,為妥運用本府編列有限預算財源,有關本案工程建議案將錄案視符合公眾使用、公共安全、土地同意使用及災害急迫性等條件,統籌納入年度預算並依排定優先順序研議辦理。 三、承蒙貴席對於本市水利工程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