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38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旺詮
- 連署人
- 周麗津、蔡秋蘭、林阳乙、許又仁、林易瑩、陳怡珍
- 案由
- 建請市府未來進行都市計畫時,需考量用地分配,增加廣場、兒童遊樂場與公共設施的比例。
- 說明
一、根據日前主計總處公布一份與都市計畫相關的數據,以2020年來看,台南都市計畫區的人口密度(人/平方公里)第二低,為4,277.85。意即4,277.85人分得1平方公里,在六都中算是有餘裕。但在用地規畫上卻仍需改善。
二、都市計畫中,廣場與兒童遊樂場的面積減少,遊樂場甚至減半,對於鼓勵生育,希望民眾移居台南的政策主軸,產生負面影響(如附圖1)。
三、公共設施用地的面積也減少,這也會減少民眾移居台南的意願(如附圖2)。
- 辦法
一、都市計畫規畫時,應保留一定比例的廣場、遊樂場與公共設施,供附近民眾使用,詳細比例可藉由人口密度等方式,計算未來居住人口,由專家進行規劃計算,尤其對兒童友善的遊樂場等設施,更能為臺南宜居城市的形象加分。
二、原本面積持續增加的公園與體育場,應該繼續保持,不應挪作他用,挖東牆補西牆,並非解決問題的方式。
- 一讀日期
- 2021/09/1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10/22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議。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10/27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11/02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100010169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10年11月05日府都綜字第1101338630號函復: 一、公共設施用地檢討係依據內政部「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辦理,目標是檢討變更不必要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促使有限之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發揮效能;解編後透過整體開發方式新增取得並興闢仍有需要之公共設施用地,以提升都市居民生活環境品質,並減輕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財務負擔。 二、本次公共設施專案通盤檢討係將服務範圍重疊且主管機關無徵收使用計畫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納入檢討解編。解編之公共設施以跨區重劃整體開發,並補充地區不足之公共設施為主,除優先取得並興闢地區需要之廣場與兒童遊樂場,未來辦理一般都市計畫檢討時,亦將通盤考量地區發展需求,增加廣場、兒童遊樂場等公共設施的比例。 三、承蒙貴會暨議席對於市政之關切及熱忱,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