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燕祝 
連署人
王家貞、洪玉鳳、李文俊 
案由
為求完全補足交通分隊警力,建請市府增加預算員額並祈請財主單位支持市警局預算。 
說明

一、現行A2、A3交通事故分別由各分局交通分隊員警及派出所員警處理,因事涉專業判斷又派出所事務繁雜,似應將A2、A3交通事故全權委由各分局交通分隊專責處理,以達適才適用之目的。

二、綜觀各分局交通分隊囿於預算無法補足員額以利執勤。面對日益增多之交通事故,若無充足警力,現有警力不僅須疲於奔命,對身心亦造成重大負擔,且交通事故若未立即派員處理,必當嚴重影響市民之權益。

三、為求完全補足交通分隊警力,除建請市府增加預算員額外,並就市警局相關人事預算祈請財主單位支持,以有效迅速處理交通事故,保障市民權益。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9/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11/27 
審查意見
請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12/0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12/08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090011366號 
執行情形

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2日府主預字第1091506857號函覆: 本府就「為求完全補足交通分隊警力,建請市府增加預算員額並祈請財主單位支持市警局預算 」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補足交通分隊警力部分: (一)警員員額係由內政部統一控管,年度預算員額編列須由內政部視警校分發情形而訂。 (二)查100至106年度警員預算員額編列約4,100餘人,決算員額約3,800人,預算員額皆大於決算員額,係因警校分發不足所致。 (三)109年度因應警校分發110人,警員預算員額109年度4,243人已較108年度4,133人增加110人。 (四)未來警員預算員額若確有所需,本府將配合內政部警校分發及統一調度情形予以協助。 二、另議員所提警用車輛配置不足部分: (一)為配合中央汰換警用車輛計畫,本府警察局往年均編列4,500萬元,為加速汰換警用車輛,109年度編列1億2,620萬元,較以往增加8,120萬元,110年度編列6,620萬元,較以往增加2,120萬元,警用車輛大多汰換完畢。 (二)警用車輛係由內政部統一控管,配賦數視警員新增員額情形而訂。 (三)未來警用車輛若確有所需,本府將配合內政部警用車輛配賦數予以協助。

一、有關補足交通分隊警力部分,未來警員預算員額若確有所需,本府將配合內政部警校分發及統一調度情形予以協助。 二、警用車輛配置不足部分,未來警用車輛若確有所需,本府將配合內政部警用車輛配賦數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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