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財經
- 案號
- 8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燕祝
- 連署人
- 王家貞、洪玉鳳、李文俊
- 案由
- 為求完全補足交通分隊警力,建請市府增加預算員額並祈請財主單位支持市警局預算。
- 說明
一、現行A2、A3交通事故分別由各分局交通分隊員警及派出所員警處理,因事涉專業判斷又派出所事務繁雜,似應將A2、A3交通事故全權委由各分局交通分隊專責處理,以達適才適用之目的。
二、綜觀各分局交通分隊囿於預算無法補足員額以利執勤。面對日益增多之交通事故,若無充足警力,現有警力不僅須疲於奔命,對身心亦造成重大負擔,且交通事故若未立即派員處理,必當嚴重影響市民之權益。
三、為求完全補足交通分隊警力,除建請市府增加預算員額外,並就市警局相關人事預算祈請財主單位支持,以有效迅速處理交通事故,保障市民權益。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0/09/1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0/11/27
- 審查意見
- 請市府研議辦理。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12/01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12/08
- 發文字號
- 南議財經字第 1090011366號
- 執行情形
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2日府主預字第1091506857號函覆: 本府就「為求完全補足交通分隊警力,建請市府增加預算員額並祈請財主單位支持市警局預算 」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補足交通分隊警力部分: (一)警員員額係由內政部統一控管,年度預算員額編列須由內政部視警校分發情形而訂。 (二)查100至106年度警員預算員額編列約4,100餘人,決算員額約3,800人,預算員額皆大於決算員額,係因警校分發不足所致。 (三)109年度因應警校分發110人,警員預算員額109年度4,243人已較108年度4,133人增加110人。 (四)未來警員預算員額若確有所需,本府將配合內政部警校分發及統一調度情形予以協助。 二、另議員所提警用車輛配置不足部分: (一)為配合中央汰換警用車輛計畫,本府警察局往年均編列4,500萬元,為加速汰換警用車輛,109年度編列1億2,620萬元,較以往增加8,120萬元,110年度編列6,620萬元,較以往增加2,120萬元,警用車輛大多汰換完畢。 (二)警用車輛係由內政部統一控管,配賦數視警員新增員額情形而訂。 (三)未來警用車輛若確有所需,本府將配合內政部警用車輛配賦數予以協助。
一、有關補足交通分隊警力部分,未來警員預算員額若確有所需,本府將配合內政部警校分發及統一調度情形予以協助。 二、警用車輛配置不足部分,未來警用車輛若確有所需,本府將配合內政部警用車輛配賦數予以協助。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