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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對擬開徵家戶汙水下水道使用費,以因應中央補助比例調降,每年須持續增編約6,000萬元的基礎上,計收每度應收取之汙水下水道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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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對擬開徵家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以因應中央補助比例調降,每年須持續增編約6,000萬元的基礎上,計收每度應收取之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案,敬答覆如下:
1、基於中央要求各縣市開徵家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未開徵者中央補助款由92%調降為87%,估算本市污水新建工程案每年中央補助款減少約6,000萬,且隨發包工程案件量增加而逐年增加5%市府自籌款負擔,全面開徵污水使用費可免增編經費,減少市庫負擔。
2、為配合中央政策並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本府擬於今年9月1日起於本市公告下水道可使用區域內接管之家戶徵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並業依「臺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規定於114年4月28日提送貴會審議,惟經貴會第4屆第5次定期會第3次程序委員會會議決議不予審議,故家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尊重議會決議暫緩開徵。
3、查全臺已對家戶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之縣市為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新竹縣、南投縣及連江縣等縣市,其中接管普及率從3%至66%不等時已陸續針對接管之家戶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容併敘明。
4、依據「臺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第6條污水下水道平均單位使用費計算:「平均單位使用費(元/立方公尺)=年總營運成本(元)/年總處理污水量(立方公尺)」,核算出本市平均單位使用費為14.74元/立方公尺。(以112年為基準年)。
5、基於維護經濟、金融穩定、社會秩序等因素,本府依規費法第13條規定並參照其他縣市,針對本市家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率減徵為5元/立方公尺。
6、隨污水下水道建設的增加,為確保污水系統設施健全度及用路人安全,本府投入之維管經費日益增加,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擬針對已接用本市污水下水道之用戶進行污水使用費收費,俾持續投入經費進行操作、維護和修繕,加強相關安全措施,以確保本市污水下水道系統的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