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2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賴惠員、王峻潭、陳怡珍、蔡育輝、邱莉莉 
案由
安平區十二軍伕墓列為市定古蹟後,請市府妥為規劃並列為景點,打造成『墓阿埔也敢去』。 
說明

一、安平區十二軍伕墓於安平明清墓群中,為臺灣開台前後先人埋骨之所,也是珍貴之歷史印記,為教育後代臺灣人之場所。

二、管理、保留、解說應是在市府將其列為市定古蹟後應為之事。

三、推廣探索才能了解過去先民足跡。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8/03/07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05/2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05/31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70003831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7.6.12府文資處字第1070639121號函復本會: 本府就「安平區十二軍伕墓列為市定古蹟後,請市府妥為規劃並列為景點,打造成『墓阿埔也敢去』」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貴會於第2屆第7次定期大會決議案辦理。 二、本案經107年5月29日臺南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107年度第2次會議審議,決議不指定古蹟、不登錄歷史建築,但持續列冊追蹤。 三、惟軍伕墓所在位置俗稱湯匙山,自荷蘭時期以來即是重要的歷史場域,發生過諸多歷史事件,且歷代作為公墓以來,墳墓不斷堆疊,形成特殊人造景觀,未來本府將朝向研議登錄史蹟或文化景觀進行整體保存之方向辦理。

一、107年6月12日府文資處字第1070639121號函復。 二、辦理情形: (一)本案經107年5月29日臺南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107年度第2次會議審議,決議不指定古蹟、不登錄歷史建築。 (二)惟軍伕墓所在位置俗稱湯匙山,自荷蘭時期以來即是重要的歷史場域,發生過諸多歷史事件,且歷代作為公墓以來,墳墓不斷堆疊,形成特殊人造景觀,未來本府將朝向研議登錄史蹟或文化景觀進行整體保存之方向辦理。 三、可行性評估研議中。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