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6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鄭佳欣
- 連署人
- 林志展、陳秋宏、沈家鳳、蔡筱薇、李偉智、劉米山、陳碧玉、李宗翰、陳怡珍、周奕齊、蔡旺詮、蔡蘇秋金
- 案由
- 爭取設立龍崎消防分隊,升級單位、擴編龍崎區消防救護人員編制,並建議可徵詢龍崎國中教師宿舍附近國有財產署所有地。
- 說明
一、目前本市消防局編制共有53個分隊,只有龍崎區唯一未設置消防分隊,僅設置一個救護站,兩位執勤人員,最偏鄉名副其實。
二、最差情形,如遇救護出勤,就必須關門暫離,並且龍崎區幅員廣闊,救護勤務派遣最近保西分隊、關廟分隊支援,至少要多花路程15-20分鐘,嚴重拖延黃金救援時間。
三、地方非常希望盡快擴編龍崎區消防編制,設立龍崎消防分隊,面對相當程度災情可以優先區域自救,並爭取救援時間,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
四、另外目前龍崎區龍崎國中教師宿舍旁尚有國有財產署所有空地,建議可優先徵詢,但可能涉及山坡地、使用目的等專業問頭,請教育局、地政局、消防局會商研討,盡快尋得場域,用以設立龍崎消防分隊,讓鄉親早日安心,不用擔心遇災時會久久等不到人來救援。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0/09/1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0/11/25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12/01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12/08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090011294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9年12月17日府消秘字第1091507187號函復: 一、本府消防局編制員額1,220人,本(109)年度預算員額為1,175人、明(110)年度預算員額為1,197人,截至109年11月30日現有員額1,138人。 二、目前消防局於龍崎區設立救護站,並排定由關廟消防分隊每日指派人員及車輛,執行救災救護勤務,以保障龍崎區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考量消防局現有員額仍未達編制員額,俟補足編制員額1,220人後,再予優先考量成立消防分隊。 四、原龍崎國中教師宿舍,其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12條規定,應實施水土保持計畫,且部分用地類類別為「林業用地」,業經109年11月23日南市消秘字第1090026922號函詢國產署及本府地政局表示,雖依「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第38條及「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第3點暨「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規定,可為公務使用申請無償撥用,惟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一,林業用地容許作為林業使用、林業設施、安全設施、生態體系保護設施、水源保護級水土保持設施、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之暫屯、堆置等用途,不得作為消防隊辦公廳舍使用。 五、有關用地部分,因該區位於丘陵地帶地質特殊,尚需待符合可作為消防分隊辦公廳舍用地,現已協請本府財政稅務局進行土地媒合,目前龍崎救護站以現況維持使用。
二、原龍崎國中教師宿舍評估如下: (一)地號:本市關廟區新埔段1988-7、1988-18、1988-187、1988-188、1988-190及1988-191等6筆。 三、有關用地部分,110年1月7日由本府財政稅務局召開「110年度閒置公共設施檢討暨市有土地及建物利用規劃專案小組會議」優先爭取土地媒合,現行仍以龍崎救護站現況進行修繕使用。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