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2次 臨時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許至椿 
連署人
鄭佳欣、吳禹寰、林阳乙、尤榮智、方一峰、李中岑、林志聰、蔡育輝、蔡淑惠、許又仁、蔡旺詮 
案由
環保局台南市焚化爐底渣處理資源再生利用。 
說明

一、依據環保署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經篩分破碎或篩選等前處理製成的資源化產品可再利用於道路級配粒料底層及基層,基地填築及路堤填築、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混凝土添加料、瀝青混凝土添加料、磚品添加料及水泥生料等。

二、本市焚化底渣處理廠已於去年11月正式啟用,環保局應確定底渣再生利用處理時無污染地下水源或土壤之情形。

三、環保局應善用環境設備,落實規劃底渣的再利用處理及研製產品,使底渣再生料能妥善處理,並提升產品品質,以增加施工單位使用意願,使底渣達最終資源再利用及經濟效益最大化功能。

 
辦法
建請環保局落實焚化爐底渣處理資源再生利用。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2/14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2/2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3/07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80001989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8年4月3日府環廢字第1080409818號函復如下: 本府就「環保局台南市焚化爐底渣處理資源再生利用」案,敬答復如下: 一、 本局焚化爐底渣再利用皆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規定」辦理,統計106-108年再生粒料用途包括:基地填築及路堤填築、道路級配粒料底層及基層、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瀝青混凝土、磚品及衛生掩埋場覆土。 二、 本市自建底渣廠設計分選程序採乾式製程並無廢水產生,另底渣貯存係採熟化程序,於廠外焚化再生粒料貯存及熟化區地坪設計採設置不透水布、滲出水收集管、沉砂池等,以利收集廢水,其廢水匯集至沉沙池後抽除至堆置區灑水,故本廠採零排放方式處理。 三、 目前市府已成立跨局處再生粒料推廣平台並由副祕書長擔任召集人,由市府公共工程共同推廣使用。總計107年度共有42,710噸再生粒料運用於本市公共工程,透過制度化之申請領料、管制編號追蹤及現勘確認使用等程序,工程單位使用意願與信心已逐步提升,共同確保粒料合法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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