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3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來文日期
- 2017/04/20
- 來文字號
- 府水保字第1060406714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 連署人
- 案由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核定本市辦理106年度充實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處所設施及設備執行計畫案所需經費新台幣45萬元(補助款39萬6千元、市款5萬4千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納入106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7年度預算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6年3月2日水保防字第1061859203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條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同條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本局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提報106年度充實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處所設施及設備執行計畫,經審查獲同意補助(詳附件一);該局補助88%計39萬6千元,市府自籌12%計5萬4千元,總經費45萬元。
四、本案業經本府106年4月12日第289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納入106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7年度預算辦理轉正。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7/04/12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同意墊付。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7/06/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7/07/06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60004491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