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臨時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15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0/08/18 
來文字號
府農港字第1091010636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所屬動物防疫保護處 
連署人
 
案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補助辦理本市「109年度推行刺網漁業漁具實名制」經費新臺幣33萬3,000元(全部中央補助款),本所未及納入109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新臺幣33萬3,000元,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0年度編列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09年8月3日漁二字第1091349470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所需總經費新臺幣36萬3,300元整(中央補助款新臺幣33萬3,000元,本府配合款新臺幣3萬3,300元),惟本案所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33萬3,000元未及納入109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新臺幣33萬3,000元。另本府應提撥之配合款新臺幣3萬3,300元由本局漁港所109年度單位總預算之業務費項下調整勻支。

(二)主要工作項目為本市109年度推行刺網漁業漁具實名制之相關工作。

四、本案業經本府109年8月18日第45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0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提案15附件.pdf
 
一讀日期
2020/08/2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9/02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9/09 
大會決議
照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9/14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90008333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