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2023/05/19 
來文字號
府工管一字第1120663211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連署人
 
案由
擬具「臺南市營建工程賸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敬請審議。 
說明
  1. 本案業經本府112年5月16日第594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2. 檢附「臺南市營建工程賸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總說明、草案對照表、草案條文。
 
辦法
敬請貴會審議。 
一讀日期
2023/06/07 
一讀審議結果
大會通過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06/19 
審查意見
一、本案修正條文總數未達法規全部條文二分之一,故案由修正為:擬具「臺南市營建工程賸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敬請審議。其附件(總說明、條文對照表、草案)之標題亦一倂修正。 二、第2、3條之1、6、17、18、23、27、35、36條修正通過,其餘照案通過。(修正情形詳見審查結果對照表) 三、第25條附帶意見:有關展延部分,請臺南市政府於第4屆第2次定期會前提出展延的程序、方式、次數及相關措施送議會審議。 四、審查結果提送大會進行第二讀會。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7/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7/06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120005519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2年10月3日以府工管一字第1121244611號函復本會第4屆第1次定期會第25次會(112年7月4日)大會決議在案(如附件)。 主旨:檢送本府修正「臺南市營建工程賸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5條展延之程序、方式、次數及相關措施說明,惠請貴會審議,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