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6/10/21 
來文字號
府社兒字第1051092613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 
連署人
 
案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本市辦理「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105年度第4次撥款」經費新臺幣6,000萬9,000元整,其中預算編列不足數619萬6,000元,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6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7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5年10月4日社家幼字第1050601056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項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經費係補助二足歲以下之兒童,其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且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家庭,給予每位兒童每月新臺幣2,500至5,000元之育兒津貼費用補助。

(二)本案原依社家署105年補助經費分配表編列預算3億4,175萬4,000元在案,惟按實際執行情形估算經費不敷全年使用,爰社家署105年度全年核定補助金額共計3億4,795萬元,原編列預算尚不足619萬6,000元。

四、本案業經本府105年10月19日第268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6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7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10/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12/07 
大會決議
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12/16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50008539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