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沈震東、Ingay Tali穎艾達利 
連署人
沈家鳳、鄭佳欣 
案由
建請民政局將臺南市經鄰里編組及調整後,全臺南多處里轄區內有閒置之里活動中心,提請增設運動器材,成為區里鄰運動中心。 
說明

一、臺南市經鄰里編組及調整後,全臺南有多個里的轄區內有兩所以上的里活動中心,由里長與區公所協商管理權後,使轄區內一所活動中心由里長管理,其餘里活動中心由當地區公所統一管理,並活化活動中心功能。

二、里活動中心是許多里民休憩活動的地方,建議由區公所管理的里活動中心,增設運動設施及器材,成為區里鄰運動中心,以促進國人運動健康之習慣。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1/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1/2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2/1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00880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08年2月14日1080001305號函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2月13日府民自字第1080193597號函書面答覆如下: 本府就「建請民政局將臺南市經鄰里編組及調整後,全臺南多處里轄區內有閒置之里活動中心,提請增設運動器材,成為區里鄰運動中心」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因應里鄰整併一里有兩間以上之活動中心,實際提供市民申請使用功能仍未改變,為發揮公有建物更大效益,本府民政局已請各區公所盤點轄內各里活動中心,如有餘裕空間宜評估後做妥適使用,或由市府統籌做社福、學習、文化等多元化功能運用。是以,倘有增設運動器材或設置運動中心需求者,本府民政局及區公所將評估後做妥適安排。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