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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郭議長信良、蔡秋蘭、Ingay Tali穎艾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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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請環保局依「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修正後之規定,輔導與媒合廠商間,廢棄物處理量能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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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請環保局依「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修正後規定,輔導與媒合廠商間,廢棄物處理量能之交易」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環保署目前預告修正「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階段,後續待正式發佈後本局將辦理法規說明會,通知相關業者知悉。本局將篩選有自行及共同處理廢棄物之事業單位,並邀請說明餘裕量機制,通知相關業者知悉,並輔導有餘裕量釋出之廢棄物項目及數量進行媒合。
(二) 目前轄內自行處理許可之事業單位有兩間,處理方法皆為焚化處理,一間為「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許可處理總量為5,944(公噸/月),分別可自行處理之廢棄物項目為:D-0399廢橡膠混合物、D-0699廢紙混合物、D-08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D-0901有機性污泥、D-0903非有害油泥、D-1504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702廢熱煤油、D-1703廢潤滑油、D-1799廢油混合物、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2403廢活性碳、D-0201廢離子交換樹脂、D-0299廢塑膠混合物;另一間為永捷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麻豆廠,許可處理總量為60(公噸/月),自行處理許可廢棄物項目僅有D-1504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
(三) 另目前轄內共同處理機構僅有「國立成功大學環境資源研究管理中心資源回收廠」一間,其焚化處理系統許可處理總量為109.5公噸/月,其許可之廢棄物項目主要為C、B、D類共147種屬化學物質之廢棄物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