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28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旺詮 
連署人
郭議長信良、蔡秋蘭、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請環保局依「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修正後之規定,輔導與媒合廠商間,廢棄物處理量能之交易。 
說明
  1. 環保署預告修正「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簡化申辦流程,讓自行或聯合處理處理廢棄物之事業單位,若有量能餘裕,可彈性提供其他業者使用。
  2. 相關單位應扮演媒合的角色,鼓勵業者間的廢棄物處理量能交易,達到彈性分配,可適度減少市府焚化爐等設備負擔,達到永續發展。
 
辦法
  1. 宣導該法令修正後之簡化申辦流程,令廠商知悉有此辦法與廢棄物量能處理交易管道。
  2. 環保局與相關單位,應主動扮演輔導與媒合的角色,統整哪些業者處理量能有餘裕,哪些量能不足,並將之媒合,彈性分配量能,避免事業廢棄物排擠到民生廢棄物的清理。
  3. 鼓勵業者主動提出多餘之處理量能,以供媒合。並適度給予優惠或補助,吸引更多業者加入。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2/04/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6/06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06/0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06/15 
發文字號
南議 環衛字第 1110005462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請環保局依「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修正後規定,輔導與媒合廠商間,廢棄物處理量能之交易」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環保署目前預告修正「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階段,後續待正式發佈後本局將辦理法規說明會,通知相關業者知悉。本局將篩選有自行及共同處理廢棄物之事業單位,並邀請說明餘裕量機制,通知相關業者知悉,並輔導有餘裕量釋出之廢棄物項目及數量進行媒合。 (二) 目前轄內自行處理許可之事業單位有兩間,處理方法皆為焚化處理,一間為「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許可處理總量為5,944(公噸/月),分別可自行處理之廢棄物項目為:D-0399廢橡膠混合物、D-0699廢紙混合物、D-08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D-0901有機性污泥、D-0903非有害油泥、D-1504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702廢熱煤油、D-1703廢潤滑油、D-1799廢油混合物、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2403廢活性碳、D-0201廢離子交換樹脂、D-0299廢塑膠混合物;另一間為永捷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麻豆廠,許可處理總量為60(公噸/月),自行處理許可廢棄物項目僅有D-1504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 (三) 另目前轄內共同處理機構僅有「國立成功大學環境資源研究管理中心資源回收廠」一間,其焚化處理系統許可處理總量為109.5公噸/月,其許可之廢棄物項目主要為C、B、D類共147種屬化學物質之廢棄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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