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2/10/24 
來文字號
府水行字第1010858131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連署人
 
案由
經濟部水利署核定本市102年「違法水井處置執行計畫」經費新台幣400萬元整乙案(中央補助400萬元整),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2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經濟水利署101年10月19日經水政字第10153211360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經費中央補助款為經濟部水利署補助本市「102年違法水井處置執行計畫」經費新台幣400萬元整。

四、本案業經本府101年10月24日第85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送請貴會審議。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2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11/09 
大會決議
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11/14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10011150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