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2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鎮國、林美燕、蔡淑惠
- 連署人
- Ingay Tali穎艾達利、周麗津、王家貞
- 案由
- 永康納骨塔牌位翻倍漲價,建請針對弱勢資格民眾給予差別式計價。
- 說明
永康納骨塔增建後塔位翻倍漲價,面臨老化社會,請評估弱勢資格民眾無力負擔,給予優惠計價。
牌位:2樓原價位5仟元、漲→1萬元
增建後1樓訂價2萬元、非本市的民眾再漲50%
塔位:最低8仟元、最高17500元非本市市民再漲50%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0/09/1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0/11/27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12/01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12/16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90012299號
-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09年12月24日1090013048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4日府民生字第1091547854號函復: 本府就「永康納骨塔牌位翻倍漲價,建請針對弱勢資格民眾給予差別式計價」案,敬答復如下: 一、本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對於弱勢資格民眾使用各公立納骨塔設施收費減免規定如下: (一)本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成員死亡,減收四成費用。但依管理機關指定位置、場所及其規定辦理者,減收五成費用。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成員死亡,依管理機關指定位置、場所及其規定辦理者,免予收費。 (三)本府列冊之低收入戶成員死亡,不依管理機關指定位置、場所及其規定辦理,自行選擇不同方位及層別之櫃位需求者,減收八成費用。 二、對於本府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成員死亡使用永康納骨堂之納骨櫃位或神主牌,已訂有不同減收、免收之規定。對於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成員死亡,使用本市公立殯葬設施也有免予收費之規定。 三、本市公立殯葬設施主要提供本市市民服務,外縣市民眾使用本市公立殯葬設施,須考量設施建置及管理維護等各項成本支出,而予以加收5成費用。
一、109年12月24日府民生字第1091547854號函復。 二、本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對於弱勢資格民眾使用各公立納骨塔設施收費本有相關減免規定。 三、對於本府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成員死亡使用永康納骨堂之納骨櫃位或神主牌,已訂有不同減收、免收之規定。對於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成員死亡,使用本市公立殯葬設施也有免予收費之規定。 四、本市公立殯葬設施主要提供本市市民服務,外縣市民眾使用本市公立殯葬設施,須考量設施建置及管理維護等各項成本支出,而予以加收5成費用。 五、本案經審議提案內容,維持現況。
- 回覆附件